1992年
根据青岛市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则,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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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原则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 参加工作年份 开始计算,直至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年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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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若职工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其1992年之前的工龄 视为已缴 ,无需额外证明。
二、青岛市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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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时间
青岛市个人缴费制度自 1993年 开始施行,但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以 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为准, 不晚于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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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要求
老固定制职工退休时需通过档案认定1993年10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若档案缺失则需提供工资表等替代材料。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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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起始时间 :1992年(若1992年前已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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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1993年10月(青岛市个人缴费制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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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1993年前参加工作但档案缺失的职工,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市社保政策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全国统一原则,确保了政策的准确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