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关于视同工龄认定的最新政策,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视同工龄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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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上海视同工龄认定以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为起点,至202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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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情形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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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参加工作且未参加社保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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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加社保,后转入社保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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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参加工作期间因工退休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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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工龄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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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年限=1978年12月前工龄×1.3%(上海地区系数)+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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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某职工1992年7月参加工作,至2024年退休,期间有6个月视同缴费年限,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 $$6 \text{个月} \times \frac{12}{12+32.5833} \approx 1.8 \text{年}$$
(注:总工龄为32年7个月,按比例折算)。
三、所需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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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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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工资清单(含首月、六月、十二月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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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及年度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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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记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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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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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人社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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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审核材料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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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影响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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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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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工龄的情形
劳动教养、狱期、领取疾病救济金等特殊工龄不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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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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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近年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