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根据流产月份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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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按15天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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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按42天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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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
按98天(即正常产假90天+1天)计发津贴。
二、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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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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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流产月份确定(如15天、42天、98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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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则以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
若低于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则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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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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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示例计算
以金华市为例:
若某职工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流产享受42天产假,则其生育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42 \approx 11,200 \text{元}$$
(注: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政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