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四川的视同缴费年限起止时间如下:
一、视同缴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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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起始时间
四川全省范围内, 1992年4月1日 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此前(包括1992年3月31日)的连续工龄(如军龄、知青工龄、国有企业固定工等)均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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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若职工在1992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单位未缴纳社保,则从实际缴费月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工龄仍可能被视同缴费年限,但需符合当地具体规定。
二、视同缴费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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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统一截止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1992年12月31日 。1993年1月1日后,职工需通过实际缴费积累缴费年限,不再享受视同缴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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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说明
- 部分地区(如隆昌市)可能因政策执行时间不同,将截止时间延长至1996年1月(当地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但此类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三、计算示例
以1987年大学分配到国有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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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87年9月(报到时间)至1992年12月31日,共5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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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199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共34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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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37年10个月(含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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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1992年4月为分界线,不受企业性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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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与实际缴费年限共同决定退休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官方文件及政策解释,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