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视同缴费基数在不同年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2014年前的视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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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5年7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其视同缴费基数按 197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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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197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570.5元/年,因此视同缴费基数为3570.5×60% = 2142.3元/年 (注: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采用简化计算方式)。
二、2014年后的视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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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调整 :1995年7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其视同缴费基数按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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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某职工2019年退休,其视同缴费基数为2019年全省平均工资(如8893.71元)的60%,即8893.71×60% = 5336.23元/年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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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从1978年12月31日或退休时点开始计算,直至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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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差异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与在职期间缴费基数可能存在差异,需以退休时数据为准。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社保政策文件及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