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北京市视同缴费指数的规定,综合相关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视同缴费指数的统一标准
-
企业退休人员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 统一按1计算 ,与实际缴费指数无关。这一规定适用于19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方式不同,通常根据岗位指数、薪级指数和调节指数综合确定,但 普遍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且大部分人员视同缴费指数≥1.2。
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是视同缴费指数应用的主要场景,计算公式为: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times \text{视同缴费指数} \times 1% $$
其中:
-
视同缴费指数 :企业退休人员为1,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等指数综合计算;
-
计发基数 :通常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北京采用2020年数据)。
三、其他说明
-
缴费基数与指数
个人实际缴费指数=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影响基础养老金部分;而视同缴费指数仅影响过渡性养老金部分。
-
地区差异
其他地区可能通过视同账户储存额计算视同缴费指数,但此类情况较少见。
北京视同缴费指数的核心规则是“企业统一按1计算,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等指数确定”,且仅适用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