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 并非固定为1992年,而是因地区而异 。视同缴费年限是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时间。换句话说,养老保险制度何时在当地实施,就从何时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虽然1992年是我国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实施年份之一,但对于某些地区可能的确是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但对于其他地区则不尽相同。
全国31个省、市、区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
-
北京市:1992年10月前
-
天津市:1998年1月前
-
河北省:1992年12月前
-
山西省:1992年1月前
-
内蒙古:1993年前(通辽等地区至1995年前)
-
辽宁省:1992年10月前
-
吉林省:1995年7月前
-
黑龙江省:1995年12月前
-
上海市:1993年1月前
-
江苏省:1996年1月1日前
-
浙江省:1993年12月前
-
安徽省:1996年1月前
-
福建省:1989年12月前
-
江西省:1995年10月前
-
山东省:1992年12月前
-
河南省:1992年7月前
-
湖北省:未明确具体时间
虽然1992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但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应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具体时间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