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职工退休政策根据年龄、工龄及岗位类型综合规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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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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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年满50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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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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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满10年,或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满8年,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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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退休
-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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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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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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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满10年,退休年龄按企业女职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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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弹性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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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女职工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年龄可按工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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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 :退休后基础养老金按2017年12月水平调整3.3%,缴费年限每满5年增加10元,70岁以上再提高20-80元/月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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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后,青岛市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进行了优化,与职工参保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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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退休前需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仍在该岗位(失业人员视同)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保准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