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传统病退,实行病残津贴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职工病退制度将发生重大改革,具体变化如下:
一、病退政策取消,实行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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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将不再享受传统病退待遇,而是转为按月领取 病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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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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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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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要求: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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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部分地区(如河北、福建)要求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龄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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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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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发放,与正常退休人员同步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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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病残津贴可按月领取至死亡,但停止享受其他退休待遇(如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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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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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返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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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款标准按地区人均养老金的2%-2.8%计算,不再与个人养老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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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地人均养老金3600元,返款比例3%时,每月返款108元,与个人养老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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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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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情形 :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费用、境外就医费用、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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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需确认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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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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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与退休金关系 :病残津贴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但病残津贴部分不参与基础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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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医保返款金额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北京70岁以上每月返110元,浙江宁波70岁以下每月返287.5元。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实现医保待遇的公平化,未来将逐步完善病残人员保障体系。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