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最新退休政策综合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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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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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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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50周岁(管理和技术岗位女性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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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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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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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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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从事特殊工种满10年,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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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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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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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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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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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迟退休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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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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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长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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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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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周岁退休者: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长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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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周岁退休者: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长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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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 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2030年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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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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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职工可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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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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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最长3年,需与单位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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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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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月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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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每提高1岁,计发月数减少2个月(例如55岁退休计发170个月,60岁退休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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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整数年龄按“四舍五入”或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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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 除年龄要求外,还需满足累计工龄(如井下9年、高空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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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税务处理
-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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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 :普通职工与特殊工种均适用,但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提高幅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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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淄博市政策与全国统一趋势一致,但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文件及淄博市最新官方公告,建议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