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确实包含大病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自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无需单独缴费。无论是否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只要缴纳了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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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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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居民: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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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如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65%)、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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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负担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例如,某患者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1.1万元,其中6000元按60%报销,4000元按70%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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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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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地区(如广西梧州岑溪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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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患者门诊或住院合规药品费用按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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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医疗保障的关系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充,两者共同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病保险的报销需先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对剩余合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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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政策结合使用,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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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可能下降10-20个百分点,需提前备案。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