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门规报销规定涉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及门诊规定病种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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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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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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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7000元,统筹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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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万元部分按60%支付,20-40万元部分按70%支付,4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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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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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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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二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费用可获最高1000元报销,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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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共有3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就诊时无需重复选择定点。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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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23种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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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参照住院标准结算。
三、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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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目录
由市人社部门确定,包含23种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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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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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年度累计仅限负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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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参考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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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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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发票、处方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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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备案人员或退休人员可办理现金报销,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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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提高至7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优化。
以上信息综合自济南市社保局及政府官网,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