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个人账户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关于未到60岁去世的参保人员社保退还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可退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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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一人在多地同时缴纳社保,需按“先转后清”原则清理,重复参保部分将强制清退,退休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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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且不愿继续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本人不愿补缴的,可退还个人账户本金及利息,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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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上年度月均工资的2个月计算)。
二、不可退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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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参保人死亡
若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且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不可退还,单位缴费部分按统筹账户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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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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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部分可退还40%(即缴费金额的40%进入个人账户),60%进入统筹账户,退保时仅退还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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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个人账户退还40%+丧葬补助(2个月上年度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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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外的统筹账户资金(单位缴费部分)不可退还,只能通过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或遗属继承(部分地区规定)。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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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若发现多地参保,应主动联系转入地社保机构清理重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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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职工社保 :退休后若需更高待遇,建议保留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考虑转入城乡居民社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保政策及权威解读,具体操作请以当地社保局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