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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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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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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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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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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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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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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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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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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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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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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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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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万元。
三、大病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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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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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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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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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每年补偿1.1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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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报销 :在职职工年度内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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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住院费、门诊费、特殊病种门诊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