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最新退休政策,女职工50岁退休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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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女职工
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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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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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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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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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按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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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按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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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及个体工商户业主,退休年龄统一为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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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办理
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三、政策调整说明
自2025年1月1日起,厦门市开始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允许职工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选择提前3年退休或延迟3年退休,但延迟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这一调整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女职工。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建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规划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