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具体归属和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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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司法鉴定中心由司法局主管,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社会性机构。司法局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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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司法鉴定中心既非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事业单位,而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独立社会机构。它可以由司法机关设立,也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或事业单位(如医院)承担司法鉴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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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司法鉴定活动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名册编制和公告,同时指导、监督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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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执业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
司法鉴定中心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接受司法局的领导,但本身属于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