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范,发票数量栏填写0.5是允许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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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必须为正数
单张发票的计税依据是“单价×数量”,若数量为0.5,则需确保“单价”与“金额”匹配(例如单价为44297.23元时,0.5的数量对应的金额为2214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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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若总金额超过10万元,需拆分多张发票。例如,总金额22.15万元可拆分为2张10万元发票(数量分别为0.5)和1张2.15万元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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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接受
拆分后的发票需经购货方确认接受,且所有发票需在同一纳税期内开具。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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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数量为小数,建议在发票备注中说明具体计算方式,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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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对数量限制较少,但建议与专用发票保持一致规范。
当总金额超过10万元时,通过合理拆分发票并确保每张金额≤10万元,数量栏填写0.5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