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单位停交了能否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停交发生在生育之后,通常在停交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生育费用,仍可报销;但停交后新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因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大概率无法报销。如果停交发生在生育之前,情况相对复杂。若停交不超过当地规定期限(各地时长不同,有的是 3 个月,有的是 6 个月等),且后续及时补缴,仍有报销的可能;若停交超过规定期限且未补缴,一般就不能报销了 。
- 生育前停交超期限未补缴:多数地区对生育险报销有连续缴费时长要求,如北京一般要求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 9 个月;上海要求生产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若在生育前单位停交生育险,且超过当地规定期限,又未补缴,便不符合报销条件,生育费用无法报销,生育津贴也无法领取。
- 生育前停交未超期限且补缴:部分地区有宽限期政策,像有的地方规定断缴不超过一定期限,且在断缴期间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欠费,生育相关费用仍能按规定报销。不过,具体补缴细则和报销比例依当地政策而定。
- 生育后停交:部分地区生育后补缴断缴期间费用,仍可报销。例如广州,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 1 年内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但也有地区明确规定生育后断缴不能报销,比如深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 1 日起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已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再支付。
不同地区对生育险停交后的报销规定差异较大,建议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政策,以保障自身生育险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