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正式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成为正式员工。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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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合同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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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若需终止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重大过错等)。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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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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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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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与临时工、合同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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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 :指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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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合同工 :通常指签订短期或项目性劳动合同的员工,法律地位和权益与正式员工不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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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合同签订权 :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合同签订权应交由员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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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身份的法定保障,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稳定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