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 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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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N)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时,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 N 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N = \text{工作年限(年)} \times \text{月工资}$$
例如:工作3年零7个月按4年计算,月工资1万元,则N=4×10,00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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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2N)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天通知、未支付代通知金、存在拖欠工资等),需支付 2N 的赔偿金,即: $$2N = 2 \times (\text{工作年限(年)} \times \text{月工资})$$
例如:上述案例中,若公司未提前通知直接裁员,则总赔偿为50,000元(4N+1N)。
二、 N+1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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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通知
当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时,需支付 N+1 。例如:工作3年的员工被辞退但未获提前通知,总赔偿为4×10,000+10,000=50,000元。
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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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被迫离职
需提交书面离职通知书,明确说明离职原因(如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主动离职,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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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的特殊情形
若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如裁员20人以上或占比10%以上),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此时无论是否提前通知,均按 N+1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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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的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
四、 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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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
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应得补偿。仲裁时效为离职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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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证据,便于证明公司过错或违法解除。
被迫离职的补偿标准需结合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过错及解除程序的合法性综合判断,通常为 N 或 2N ,而非固定为 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