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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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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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限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覆盖乡镇一级卫生院(75%)、县一级二级医院(85%)、市一级二级医院(80%)、市一级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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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38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等)纳入保障,按病种实行差异化支付,最高报销比例85%,含“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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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 :33种特殊药品(如西尼莫德片)纳入支付,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年支付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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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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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递减:一级90%、二级75%、三级60%、自治区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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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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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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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报销(9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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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生育、产科并发症等按住院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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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流产、引产等特殊情况的门诊费用也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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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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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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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提供门诊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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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累计负担超1.2万元起付,最高支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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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总结表
医疗类型 | 报销比例(%) | 适用医疗机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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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75%-90% | 乡镇一级、一级以下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75%-85% | 一级定点、二级医院 |
住院医疗 | 60%-90% | 一级至自治区三级医院 |
生育医疗 | 90%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急诊抢救 | 100% | 符合条件医疗机构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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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例如乡镇一级300元、市一级三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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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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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非本地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可参保,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籍地参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年城乡医保整合后的调整,旨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