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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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自2000年8月1日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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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2019年12月31日前从外地转移至徐州市参保的人员,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的规定执行。
二、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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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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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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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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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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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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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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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自2000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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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缴足年限的处理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以202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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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待遇 :仅累计计算,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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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跨市转移参保时,2019年12月31日前参保年限可按1年城乡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年限(学生儿童及大学生除外)。
以上信息综合了徐州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