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
关于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有以下几个关键的时间点:
-
1978年以前 :为了照顾老职工的权益,国家规定1978年以前的工龄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但必须保证1992年之前的社保费用不能断档。
-
1986年10月1日以前 :视同缴费工龄从1986年10月1日以前算起,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人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城镇退役兵或转业志愿兵(士官)的时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
-
1991年6月26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地从1992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此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
1992年7月之前 :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上班的职工,其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1999年之前 :职工档案中1999年之前的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的年限。
-
2014年10月1日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集中于1978年以前、1986年10月1日以前、1991年6月26日、1992年7月之前以及1999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具体认定还需结合个人档案记录和当地政策进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