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流程进行补缴,补缴年限和费用因情况而异,滞纳金需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补缴条件
户籍或居住要求:
- 户籍在南宁市的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补缴社保,需携带身份证办理。
- 非南宁市户籍人员,需与南宁市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由单位协助参保后,个人可申请补缴。
- 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人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补缴,需提供居住证和身份证。
年龄限制:
-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最长补缴年限为10年。
- 60-70周岁人员,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得超过5年。
缴费年限不足: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补缴流程
材料准备:
- 身份证、居住证(如适用)。
-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或《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报表》。
办理方式:
- 可直接前往南宁市社保局办理,或通过单位申请补缴。
- 若因单位原因断缴,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补缴时间限制:
- 社保补缴没有固定时间限制,但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
补缴费用
缴费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和特殊人群需按缴费基数的100%缴纳社保费用。
费用计算:
- 以最低缴费档次为例,每月费用约为1500元,具体金额视缴费基数而定。
滞纳金:
- 若因个人原因断缴,滞纳金由个人承担;因单位原因断缴,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
- 建议使用社保计算器(如新社通APP)计算具体补缴费用,以便更准确地规划预算。
- 补缴社保时,请务必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条件,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办理失败。
南宁市社保补缴政策为未及时参保或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提供了便利,但需注意年龄、户籍等条件限制,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