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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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徐州市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987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 均视为 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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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军龄、知青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或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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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text{视同缴费年限} = \frac{\text{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总工作年限}}{\text{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中,总工作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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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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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缴费指数 :部分地区将视同缴费指数按1计算,部分地区可能按实际缴费指数或2计算,具体由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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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视同缴费期间无实际缴费,因此不参与缴费基数的计算,仅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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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缴费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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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发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发养老金,但计发比例可能低于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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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5年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计入总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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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调入企业后,其原工作年限通常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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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000年8月1日前符合规定的工龄。
以上内容综合了徐州市社保中心及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