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人陪护假规定
天津市对于老人陪护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护理假天数: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 假期计算方式及休假待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 护理假使用条件:护理假只限本人法律关系上的父母(包括养父母等)患病住院期间使用,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 护理假补休: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规定的护理假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天津市的护理假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关怀和支持的精神,有助于缓解家庭照顾老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