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上海男职工的生育津贴领取情况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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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配偶生育或流产且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或流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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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不享受生育津贴 ,但可申请 护理津贴 **作为补充。
二、护理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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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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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职工所在单位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已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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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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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护理假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三、护理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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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护理天数(如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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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由用人单位申报并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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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需在生育后4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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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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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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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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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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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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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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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津贴与生育津贴 分开申领 ,但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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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护理津贴低于男职工休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上海男职工无法直接领取生育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护理津贴,具体待遇标准及流程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