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护理假最新政策如下:
一、护理假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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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
其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性护理照料,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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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2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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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1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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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
子女配偶可享受护理假,但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二、假期计算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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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护理假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包括入院当天和出院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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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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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社保等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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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休假,单位应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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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需提供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资料,单位可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档案或书面承诺书等材料认定身份。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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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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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赡养父母的,同样适用护理假。
以上政策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后续未调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