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护理假的规定如下:
- 护理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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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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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十日。
- 假期计算方式及休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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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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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 护理假的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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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方可享受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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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以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包括入院当天和出院当天。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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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不适用于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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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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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护理照料,减轻家庭负担。建议您根据最新政策,确认具体实施细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