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现行政策,护理假的使用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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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对象限定
护理假仅适用于职工本人法律关系上的父母(包括养父母等)患病住院期间, 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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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需满足“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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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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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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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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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质
护理假为 自然日 ,包含节假日及休息日,可连续或分散使用,具体安排需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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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用人单位可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档案、履历表或书面承诺等方式认定独生子女身份。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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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护理对象为职工配偶的父母,则不在护理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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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或人事部门,以确认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