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以及具体的领取金额,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以下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整理出来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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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且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们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具体的待遇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月计发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再加发10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均按2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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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规定:根据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在职人员距离退休不足五年,且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超过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那么他们会直接按照退休各省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就按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发放。这种情况下,如果养老保险缴费15年,2025年56岁失去劳动能力,假设平均缴费指数是0.6,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是8000元,那么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960元;如果个人账户余额有5万元,56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64个月,那么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是305元。如果没有过渡性养老金,那么基本养老金就是1265元,病残津贴就按这个标准发放。
在职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以及具体的领取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