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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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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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要求
需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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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确定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若参保人户籍或最后参保地为其他地区,均以最后参保地为准。
二、特殊情形排除
以下情形不适用病残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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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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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失踪、被判处刑罚(含监禁)或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等情形。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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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证件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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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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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如银行账户信息(未提供社保卡时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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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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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经办机构核查参保人员身份、缴费年限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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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病残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
以上条件综合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