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护理津贴,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补贴对象为深圳户籍、持有有效相关证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60 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法定监护人有 2 名以上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452 元,该标准为基础标准,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动态调整。
申请时,以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 “粤省事” 或 “广东政务服务网” 等线上渠道申请,残疾人的监护人等也可代为申请。政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申请,由供养服务机构初审后报送审核审定。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审核、审定等环节,各环节均有相应的办理时间要求。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 25 日前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到残疾人或监护人账户。
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按规定流程申请深圳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减轻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