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关于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相关政策,申请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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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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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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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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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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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在学校工作满一个学期及以上,且教育教学工作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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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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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申请依据主要来自广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如《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2号)等。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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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教师需向所在民办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教师资格证、工作量证明等,学校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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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公示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教师名单由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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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 :2023学年8所民办学校288名教师公示于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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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2023学年度9所民办学校教师名单公示于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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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2022学年21所民办学校925名教师中,899名通过初步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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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反映,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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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年份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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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影响个人信誉。
如需了解最新政策文件,可访问广州市教育局官网或相关政府公示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