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限制为女职工分娩后的1年内。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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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一般为98天产假,加上湖南省增加的60天奖励产假,共158天)开始申领生育津贴,至所有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湖南省增加的奖励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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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终止妊娠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领生育津贴。
总的来说,建议女职工及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