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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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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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可报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需符合急诊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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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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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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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低于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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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需备案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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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个人自负限额的部分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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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 困难群体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时,可申请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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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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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县域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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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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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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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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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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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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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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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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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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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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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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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限额
- 统一30万元/年,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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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年,需按时缴费以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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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医保咨询热线12393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政策文件,实际报销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