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社保政策,职工社保未缴满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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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期间可边工作边缴费,满足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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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部分地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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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前参保人员 :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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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包括部分退役军人(1961-1982年下乡知青)、2011年前退休事业单位职工等,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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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未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现行计发系数139计算养老金,但待遇低于职工养老保险。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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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动终止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但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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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补缴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未缴满15年,可要求单位补缴,单位需承担滞纳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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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补缴的局限性 :仅适用于与退休年限接近的情况(如剩余年限不足5年),每年需缴纳滞纳金,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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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案,并尽早规划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