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及退休条件的规定,非珠海户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珠海退休: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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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异地转入的缴费年限)。
*注意:最低缴费年限已从15年提高至20年,但政策调整后仍以15年为退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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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连续性
若存在中断缴费情况,累计缴费年限仍可累计计算,但需满足上述年限要求。
二、退休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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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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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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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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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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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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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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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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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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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领取地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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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该地累计缴费满10年,则该地为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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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若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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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养老金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年龄越晚,养老金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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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政策 :2025年起珠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职工可选择延迟退休,但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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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者,缴满15年后可自愿停止缴费,但需满足退休年龄条件。
示例分析
若某人41岁在珠海参保且已缴满15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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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正常退休年龄(60岁)办理退休,满足条件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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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如延迟3年至63岁),需单位提出申请并达成协议。
非珠海户籍人员需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在珠海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