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及广东省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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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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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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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参保人员 :若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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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若在多个参保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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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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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无法延长缴费或选择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当地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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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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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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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约139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202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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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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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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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原单位同意可由其代缴,费用从单位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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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需通过社保局或税务部门办理,流程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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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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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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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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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