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00年除名退休时,除名前的工龄 不计入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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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从职工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算起,除名前未缴费的年限不计入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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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工龄的关系
- 缴费年限是计算退休待遇(如养老金)的核心因素,而工龄(自然工作时间)与缴费年限需区分。
二、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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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
若职工因严重违纪被除名,除名前的工龄 不计入 后续连续工龄,但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仅限未受过开除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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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离职方式(如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或除名后重新就业的,工龄需从重新就业时开始计算,除名前的工龄不累计。
三、法律依据与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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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1992年4月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需满足180个月累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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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均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改革前的工龄不再享受视同缴费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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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社保记录的差异 :档案中的除名记录会影响退休待遇计算,建议离职后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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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特殊行业或地区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00年除名退休时,除名前的工龄 不计入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 ,但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