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养老金新规,退休人员将无法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带来的养老金待遇。具体变化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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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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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或1993年参保的退休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最多只能认定13-14年(截至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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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参保人员因历史政策差异,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不足15年,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13-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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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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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25年退休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满10年(即2015年4月10日前参保),则可认定20年以上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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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改革未满10年(如2024年4月10日前参保),则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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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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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入基础养老金计算,仅影响过渡性养老金(仅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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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否则无法领取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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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部分地区因档案材料不全(如工资单缺失)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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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认定年限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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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 :70后准退休人群需重新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建议尽早咨询社保机构了解政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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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限制 :若需延长缴费年限,补缴费用按现行社平工资的300%计算,但补缴年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央及各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