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超概算10%的规定主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的不同处理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政府投资项目
- 山西省的规定: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估算10%以内经审核可核定,超10%则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的项目,如超支不补,且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需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一般工程项目
- 工程结算超预算10%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工程结算超预算10%可能需要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和审批程序。如果是合理的变更导致的超预算,且经过了相应的审批流程,通常是可以被认可的。
- 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如果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可能会以法律法规为准。在一些公共工程领域,可能有特定的审计和监管要求,对超预算情况进行严格把控。
结算超概算10%的规定因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