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项工程超概算的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概算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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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误差率限制
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控制在6%以内,确保预算与投资估算的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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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分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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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分解 :需分解到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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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分解 :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需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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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概算审批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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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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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阶段超概算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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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超概算10%及以上需省级发改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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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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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超概算时,可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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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过失或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的超概算,需审计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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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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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概算10%及以上需先审计,再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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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需经原审批部门或省级发改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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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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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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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勘察设计单位过失导致超概算的,需扣减相关费用并可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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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或漏项的,将通报批评并可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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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结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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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追加超10%无需重新招投标,但需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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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合同金额10%需审核批准,超30%可能需重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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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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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调整范围 :基本预备费可解决的费用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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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部分项目采用静态控制与动态管理结合的方式审查调整。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超支现象,同时明确各方责任以保障项目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