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药店不属于医疗机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属性与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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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不同
药店由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属于药品零售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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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差异
药店主要承担药品零售功能,允许凭处方销售药品及健康相关服务(如健康咨询)。
医疗机构以疾病诊断、治疗为核心,提供诊疗服务。
二、与医疗机构的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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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诊疗资质
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生、诊疗设备等资质,能独立开展诊断、治疗活动。
药店通常只有药剂师,无法独立进行医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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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类型不同
药店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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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药房 :属于医疗机构组成部分,仅限本院患者使用,不得对外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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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 :虽参与医保结算,但仍属药品零售性质,不改变其非医疗机构的属性。
药店与医疗机构在法律地位、职能和资质上存在本质差异,不属于同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