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具体操作如下:
- 提前告知:职工至少应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 协商延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 书面确认: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 权益保障: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规定,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单位协商,灵活选择提前或延迟退休,体现了政策的自愿性和弹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