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模津贴发放标准根据荣誉等级和退休状态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退休后荣誉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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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模范
每月发放荣誉津贴 150元 (2024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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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劳动模范
每月发放荣誉津贴 120元 (2024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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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模范
每月发放荣誉津贴 100元 (2014年调整后标准)。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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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全国劳动模范每月可额外增加50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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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劳模若退休时无固定收入,每月可增加80-100元补贴。
二、特殊困难帮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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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每人每月 3000元 (2021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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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部分城市(如南昌)将省级劳模帮扶资金提高至 5000元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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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收入低于当地月补助标准线80%-100%的劳模,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确定。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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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调整 :省级以上劳模退休时,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但不得超过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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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 :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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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时给予适当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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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慰问金 :部分城市(如南昌)每年发放,标准由政府制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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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获得全国、省、市级劳模称号,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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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劳模组织或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