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生育情况、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产假天数等。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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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天 × 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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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2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生育津贴;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