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女性生育津贴的领取次数及标准如下:
一、流产津贴的领取次数
-
基本规则
女职工因妊娠相关原因可享受 2次流产津贴 ,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与实际天数不一致(如按28天/月折算),以实际天数为准。
-
若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如宫腔镜手术、输卵管复通术等),津贴按 就高原则 计算,不叠加享受。
-
二、流产津贴的计发标准
-
时间分段
-
妊娠3个月以内 (含3个月)流产/引产:15天津贴
-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流产/引产:42天津贴
-
妊娠7个月以上 流产/引产:98天津贴
-
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3个月津贴(含难产或剖宫产)。
-
-
计发基数
津贴以职工参保地 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为计发基数,月均分摊后按日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缴费 :需满足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地区差异 :具体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
女性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一年内最多可领取 2次流产津贴 ,具体金额和天数以实际参保地规定及个人缴费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