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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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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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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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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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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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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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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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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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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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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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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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每月增加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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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每月增加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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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标准: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164元的补足至3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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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调整标准(历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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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补足至2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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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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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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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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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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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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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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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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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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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标准:调整后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219元、2757元、1931元的,分别补足至对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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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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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每人每月增加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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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供养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五、资金来源与发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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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基金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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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需于2023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六、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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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但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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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不享受此次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人社厅及财政厅发布的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