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
河北省2025年病残津贴的正式执行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 ,具体政策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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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原病退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几十年的传统病退政策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 病残津贴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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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扩大
该政策覆盖所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再限制距退休年龄5-10年的条件,即使缴费年限不足5年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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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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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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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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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根据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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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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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是申请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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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机制 :病残津贴月标准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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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可继续就业并缴费,恢复缴费后停发病残津贴。
三、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72号)制定,自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